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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IN宝盈集团年产双烯200吨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络信息公开

2014-07-02 00:00:00

 BBIN宝盈集团年产双烯200吨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14-07-02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年产双烯200吨技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宜都市红花套镇荆门山大道123号BBIN宝盈集团现有厂区内,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建筑及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无需要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植被主要为厂区道路两旁的绿化树。


  3、环评工作由来


  2010年为促进企业发展,湖北民生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更名为现用名BBIN宝盈集团)投资1500万元实施了年产双烯200吨技改扩建项目(2条100t/a双烯生产线,总生产规模为200t/a),项目完成后公司双烯总生产能力达到350t/a,该项目于2010年7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完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原150t/a皂素生产线的关停、污水处理站扩建、锅炉房改造及年产双烯200吨技改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应按规定补办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完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BBIN宝盈集团于2014年3月委托湖北天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全额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606号)开展“BBIN宝盈集团年产双烯200吨技改扩建项目(含原150t/a皂素生产线的关停、污水处理站扩建)”双烯,环氧黄体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产120吨沃氏扩建项目同期另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主要建设内容


  关停并拆除原2条75t/a黄姜提取皂素生产线及相关设备;在原黄姜提取皂素生产车间内新建设2条100t/a双烯生产线(总生产能力200t/a)及其配套生产辅助设施;锅炉房改造;污水处理站扩建(由120m3/d扩建至220m3/d);罐区围堰建设;事故应急池建设;排放口优化;初期雨水收集处置系统建设;东部厂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送红花套污水处理厂);煤场半封闭建设;煤渣堆场半封闭建设;危废临时贮存间建设等。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6.67%。


  建成后装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年按7200小时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境空气预测的结果表明,锅炉燃煤烟气有组织排放的SO2、烟尘、NOX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无组织排放的环己烷、醋酸、乙醇、醋酸酐、颗粒物、H2S、NH3等污染物对防护距离外的环境影响较小,双烯,环氧黄体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在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并严格执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长江水体仍可满足II类功能区划要求,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对II类水体的相关要求,对长江水体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噪声对厂界以外环境影响很小,厂界昼、夜间噪声级均可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值内。


  5、环境风险评价分析与评价


  项目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易燃易爆物质发生火灾爆炸的事故风险;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对现有锅炉房进行改造,安装1台DZL8-1.25-AII型蒸汽锅炉,原有的1台DZL6-1.25-AII型锅炉改为备用,拆除原有的1台DZL4-1.25-AII型锅炉及2台DZL2-1.25-AII型锅炉;锅炉燃料使用陕西煤,含硫率约0.93%,灰分17.95%;燃煤烟气经现有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净化后通过现有45m烟囱排放。


  (2)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优先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各类生产设备及储罐的密封性及运行管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3)企业应参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双烯,环氧黄体酮》(环保部公告2013年31号)中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各含VOCs物料的储存、加工、运输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和监管。


  (4)污水处理站必须加强管理,必要时对主要恶臭源喷洒生物除臭剂;注意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废水联动处理,加强监管,污水处理站的污泥要及时清运,尽可能减少堆存量和停留时间,尤其夏季尽可能做到污泥清掏后立即处理和清运,减轻其臭气污染影响;在污水处理站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缓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落实大气环境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防护区范围内现有居民应及早搬迁,且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以及食品加工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


  (6)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利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和污水收集系统,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


  (7)加强生产管理,完善现有污水收集管网,生产车间冲洗水、跑冒滴漏污水等废水送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8)设备须采取间接冷却方式,冷却水不得与物料接触,间接冷却水应充分考虑进行循环利用。


  (9)公司增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洁净雨水收集后排入厂内现有雨排系统。


  (10)项目西部厂区污水排放利用公司现有的污水排放口,不新建。


  (11)西部厂区设置单独雨水排放口,加强雨水管网管理,避免污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取消东部厂区(主要为辅料仓库、职工宿舍及食堂)生活污水排放口,东部厂区生活污水改为送红花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12)西部厂区生产、生活废水经扩建后公司污水处理站(220m3/d)处理达标后排放;含铬生产废水、稀废水应保证在双烯生产车间配套建设的絮凝沉淀池处理达标,车间排放口应满足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测流条件;双烯,环氧黄体酮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


  (13)东部厂区生活污水依托公司东部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送红花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14)水膜除尘废水全部循环使用。


  (15)锅炉排污水作为水膜除尘装置循环水补充水利用,不排放。


  (16)锅炉软水制备(离子交换)废水送公司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17)事故废水、初期雨水、消防废水暂存在事故应急池。在事故排除后,将废水分批次排入污水预处理站及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18)各类固废应分类集中存放、定期清运、定点处置,储存时应尽可能放置在室内堆放场。开展清洁生产,尽可能的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19)所有废物在厂区内应设置固定的临时堆存场所,并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理。暂存处地面作防渗处理,在堆存和清运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和厂内外景观容貌,对固体废物堆场(如煤渣堆场等)必须搭建封闭或半封闭式库房,采取防风防雨措施,避免因扬尘、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


  (20)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纳入BBIN宝盈集团现有生活垃圾清运系统,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21)双烯生产车间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废旧回收单位回收。


  (22)燃煤锅炉煤渣及水膜除尘沉渣收集后外售作建筑材料。


  (23)絮凝沉淀沉渣送污水处理站污泥沉淀池。


  (24)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污泥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25)双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料、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均属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临时贮存,定期交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26)项目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进行收集、储存和运输。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的设置应严格落实HJ2025-2012、GB18597-2001相关规定、技术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应严格落实HJ2025-2012等相关规定、技术规范要求。


  (27)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保证设备稳定运行,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度。


  (28)主要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地置于生产车间或室内,充分利用隔声间或建构筑物进行隔声降噪,对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采取必要的防震、减震措施。


  (29)对各类风机可采取安装消声器、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风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厂界;水泵进出口加装避振喉。


  (30)加强绿化,在厂区四周特别是生产车间周围种植以高大的四季青乔木为主的绿化带,双烯,环氧黄体酮进一步隔声降噪。


  (31)项目车间及罐区均应按规范建设防渗工程,项目投运后,应按计划定期做好周边土壤跟踪监测工作,监测结果须报宜昌市、宜都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32)退役厂址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生产、贮存设施的关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②关闭设施前应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③项目关闭后现有场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分析现有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状况及环境风险。


  ④监测表明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项目关闭后必须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方案、计划,消除遗留污染。


  ⑤对无法消除污染的设备、土壤、墙体等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并运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⑥监测结果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时,方可摘下警示标志,撤离留守人员。


  ⑦现有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状况及治理情况应交宜都市、宜昌市环境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33)“以新带老”措施


  ①关闭现有皂素提取生产线。


  ②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双烯,环氧黄体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


  ③加强生产管理,完善现有污水收集管网,生产车间冲洗水、跑冒滴漏污水等废水送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④危化品储罐按规范设置围堰和收集池,全厂按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


  ⑤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套设置危险废物(母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料、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临时贮存场所。


  ⑥雨水、污水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增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洁净雨水收集后排入厂内现有雨排系统;西部厂区设置单独雨水排放口,加强雨水管网管理,避免污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取消东部厂区(主要为辅料仓库、职工宿舍及食堂)生活污水排放口,东部厂区生活污水改为送红花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⑦煤场改为半封闭建设,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措施。


  ⑧完成大气环境及卫生防护区域范围内王德勇等13户红花套村村民的拆迁安置。


  ⑨优化调整现有监测计划,废水监测中监测项目应补充铬,监测点位为车间外絮凝沉淀池前后;对于全厂污水处理站监测点位除现有的出口处外,还在污水处理站进口处设置监测点;废气监测中应补充设置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监测因子为H2S、NH3、VOCs、非甲烷总烃等。


  (34)落实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防范设施。


  (35)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双烯,环氧黄体酮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


  (36)加强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储存和运输过程风险防范措施。


  (37)做好各类储罐、生产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罐区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总罐容的围堰、消防设施及器材、火灾自动报警连锁控制系统等,并严格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38)在西部厂区及东部厂区分别配套建设1座事故水池,设计容积分别为西部350m3、东部150m3。


  (39)加大风险监控力度,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充分重视事故发生时对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外居民点的影响,做好相关防护知识的社会宣传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的要求,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报宜都市、宜昌市环保局备案。


  (40)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与宜都市、宜昌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41)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投资。


  (42)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方针。设计单位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保证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提交有环保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专项竣工验收报告,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3)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按分配的指标排放。


  (44)加强厂区内环保管理,落实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接受和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45)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污染治理岗位责任制,实行污染治理岗位运行记录制度,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当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减产和停止生产),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46)企业应建立环保工作奖惩制度,双烯,环氧黄体酮对保护和改善厂区环境成绩显著的车间、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环境保护条款规定并造成污染事故的车间或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8)项目投运后,应按计划定期做好周边土壤、水体、大气的跟踪监测工作,监测结果须报宜都市、宜昌市环保局备案。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BBIN宝盈集团年产双烯200吨技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选址可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拟定和本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护距离要求、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BBIN宝盈集团


  2、联系地址:宜都市红花套镇


  3、联系人:彭总 13508603937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联系方式:0717-6445246


  E-mail:ychbs20@163.com


  七、项目审批部门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征询要采取网络信息公开、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调查对象主要包括项目周边区域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主要征询意见包括:


  (1)您对该建设项目是否了解?


  (2)您的住处或工作学习场所距该建设项目的大致距离?


  (3)您对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4)如若不满意,您认为该建设项目拟建地区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5)您认为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何?


  (6)您认为该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那个方面?


  (7)您认为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8)您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设持什么态度?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所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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